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客户服务热线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
更新时间:2012-6-12 11:52:39 浏览次数:4205

  一、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的对象:

  1、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2、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3、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二、浦江人才计划资助类别、重点及强度:

  1、浦江人才计划资助类别分为四类:科研开发(A类)、科技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以及特殊急需人才(D类)。

  2、浦江人才计划支持重点为: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天航空工程、海洋工程、金融、航运、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会展传媒、文化艺术、创意产业等。

  3、浦江人才计划资助强度分为三类:团队资助为30至50万元;自然科学及科技创业类项目为20万元;社会科学类项目为10万元。

  三、浦江计划专项用途:

  浦江计划资助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主要用途为:

  1、科研开发、科技创业、教学、文化艺术创作等研究费用,包括:设备购置、材料(包括试剂等)购买、分析测试、人员费用、国际交流与合作旅差费、出版物(文献等信息传播)费用、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2、申请项目的贷款贴息;

  3、申请者部分生活补贴;

  4、成就奖励;

  5、解决特殊困难的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

  四、浦江人才类别细分:

  1、科研开发(A类)主要资助在沪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引进的留学回国科技人才及团队的研发项目。

  2、科技创业(B类)主要资助留学回国科技人才及团队自主创办科技企业的技术研发项目,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研究和后续技术研发工作等。

  3、社会科学(C类)主要资助社会科学(包括文化、文艺、新闻、金融、保险、证券、财会、体育等)领域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的工作启动、来沪讲学(教学)或进行咨询和自主创业。

  4、特殊急需人才(D类)主要资助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工作启动项目。

  五、申请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的条件:

  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者必须通过市人事局的留学人员资格认定;

  2、新近回国来沪工作或创业不超过2年;

  3、必须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1年(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应邀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咨询的留学人员除外;

  4、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0周岁;

  5、申请者申请项目的执行年限必须在申请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有效期内。

  申报创办企业资助的留学人员,还必须通过市人事局的留学人员企业资格认定,获得《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

  申请科研开发(A类)资助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

  2、在国内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校、科研机构连续工作学习1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3、在国内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海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且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的海外留学人员。

  申请科技创业(B类)资助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或者专有技术急需开展产业化研究或后续技术研发;

  2、留学回国人才必须在其创办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含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职务。

  申请社会科学(C类)资助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且被聘任为本市高等院校或研究院所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在本市文化艺术院团担任二级导演、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指挥、二级美术师、二级舞蹈设计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等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

  3、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在本市新闻媒体单位担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副编审以上(含)等专业技术职务;

  4、获得博士学位,在本市金融单位(包括保险、证券、财会、基金组织等)担任部门经理以上(含)职务;

  5、创办文化产业类经济实体的留学人员必须获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5年以上(含)工作经历且在其创办的经济实体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含)高级管理职务。

  特殊急需人才(D类)资助将根据本市战略产业发展导向和《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另行公布申请条件。

  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不受学历、经历等条件限制。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提供实验装备等必须的支撑保障条件,保证申请者主要精力和时间从事本计划资助项目的工作。

  优先资助有单位、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区(县)科委或人事局匹配资金支持的项目。

  六、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的政策依据: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服务项目
联系我们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1699弄传媒谷B栋301单元
电话:021-64780908-801 18302139507
传真:021-64780908
E-mail:alan.xu@shpdemc.com
 
                          
                                      版权所有 © 2012  上海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沪ICP备12020966号-1
技术支持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