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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更新时间:2012-6-12 11:03:35 浏览次数:4161

  资助方式和额度: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分别为一般项目60万元、重点项目100万元、重大项目300万元

  支持范围:

  1、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向全市征集,经过评审后,择优推荐。项目申报领域建议重点围绕生物种业、农业和农村信息化以及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储藏与物流三个领域进行申报。

  2、一般项目的支持方向:

  (a)生物种业;

  (b)先进种植养殖;

  (c)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储藏与物流;

  (d)新型农药、制剂及肥料;

  (e)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

  (f)农业和农村信息化;

  (g)生物基材料及生物质能源;

  (h)林木资源培育及林产加工;

  (i)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

  (j)动植物疫病防控及防灾减灾。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

  2、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资金大于50万元,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并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

  3、研发机构须具有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优先支持涉农领域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农民 专业合作社等。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 前景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

  5、优先支持农村科技创业效果好、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带动面宽、产业特色鲜明、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干旱半干旱地区科技特派员 农村科技创业、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等相关项目。突出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改善农村民生,对促进科技创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

  6、重点项目与重大项目须由企业牵头,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并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1:1 的比例进行配套资金投入。

  7、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承担单位须有足够的自有资金。

  8、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殊项目可延长至3-4年。

  特别提醒:

  申报项目的单位另需准备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并准备15分钟左右的PPT答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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