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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可以申报!
更新时间:2019-1-7 15:09:12 浏览次数:7195

  为加快本市产业经济转型升级,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8〕1号)的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展2019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专项支持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入的10%。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分次拨付的方式,项目计划下达后,拨付专项支持资金总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尾款;一般项目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的方式。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技术改造项目未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其中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还须符合《2019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见附件1)。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总投入2000万元以上,其中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1亿元以上。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软件、专利、试验、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投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环保等方面的前期建设手续已经落实,资金到位,已经开工建设。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组织方式。技术改造专项采取“常年申报,分批审核”方式,项目申报系统全年开放,年内分两批次开展项目评审。
   (二)申报时间。申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第一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第二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6月30日以后申报的项目作为2020年项目储备,纳入2020年项目评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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