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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入库培育)可以开始申报
更新时间:2019-1-7 15:07:31 浏览次数:6755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开展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0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试行)》(沪科规〔201810号)开展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现将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入库培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入库培育)工作于201912日正式开始,实行放开申报、每月20日完成当月受理工作、每月审核。

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工作指引》规定,受理截止日期为920日,截止日期之前每月受理,每月审核;

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每月受理,每月审核。

二、申请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入库培育企业须同时满足《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条件。

三、入库培育资金支持方式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入库培育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培育支持,支持额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10%确定,补助额不足20万的企业按20万元奖补,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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