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本市产业经济转型升级,鼓励本市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和管理手段等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
〔2015〕221号)的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展2017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
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支持符合《2017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项目已经纳入上海市产业投资三年滚动项目库;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
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六)项目拉动面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七)项目应当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
续已经落实。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实施方式。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采取“常
年申报,分批审核”方式,项目申报系统全年开放,年内分两批次开展项目评审。
(二)申报时间。申报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第一批项目评
审工作开始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第二批项目评审工作开始时间为6月30日,6月30
日以后申报的项目作为2018年项目储备,在2018年优先纳入项目评审计划。